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函

2015-05-25 18:21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

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函

安委办函〔201552

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13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450个重点县(市、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比2012年分别下降35.1%37.3%。为了进一步减少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近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决定增加30个重点县(区、旗)(名单见附件1,以下统称重点县<新增>)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见附件2)。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重点县(新增)要成立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的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细化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各重点县(新增)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示范矿山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其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提前完成攻坚克难各项工作任务,为其他矿山开展攻坚克难工作树立榜样。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 2015 6 26 日前 ,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县(新增)工作方案和示范矿山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重点县(新增)攻坚克难时间为20156月至2017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2015年下半年对原50个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于2017年下半年对重点县(新增)攻坚克难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完成目标和任务的县将退出重点县名单。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名单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 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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