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16-01-20 09:08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2013 年 2 月 19 日 印发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3〕17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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