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已失效)

2014-09-26 14:13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4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6 8 31 2012 7 16 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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