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规范的是乱执法、滥执法,不是不执法,也不是执法越宽越好。”9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部长贺荣向全国执法者亮明态度、讲清原则,并强调“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要坚持最严的标准和要求,依法检查,执法到位,坚决防止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
这番话,观点鲜明,切中要害,既明确解答了一些执法人员心中的困惑,有效厘清对当前执法工作的认识,也释放出强烈信号,即安全生产执法不仅不能有丝毫放松,还必须坚持最严标准、最严要求。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而言,一段时间以来困扰大家的“去执法会不会影响企业发展”“去检查会不会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不仅不攻自破,还有了最权威的解答。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新形势下,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任务依然繁重。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护佑安宁,守护生命,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是强有力的手段,是必须久久为功、抓实抓细抓牢的一项工作。而安全生产执法者,从来守护的都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正义,震慑的都是危害人民安危的非正义。对此,不能有丝毫犹疑,必须保持清醒和坚定。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安全生产执法方面产生错误认识、有了思想迷雾,出现“影响论”“过头论”“矛盾论”等不科学论调,导致执法检查“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一些执法人员担心被扣上“破坏营商环境”“加重企业负担”的帽子,宁愿只检查不执法、只服务不处罚,甚至有基层执法人员坦言:“去企业开展工作,都不敢穿着执法服去。”凡此种种,只会滋长“宽松软虚”之风,只会助长“不愿执法、不会执法、不敢执法”之势,甚至会影响多年努力才换来的持续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破坏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成果。
当然,严格执法并不代表执法频次越多越好、处罚金额越大越有效,更不是给重复执法、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以及滥用执法裁量权等提供“挡箭牌”。从一定意义上讲,“坚持最严的标准和要求”“依法检查,执法到位”不单单是指执法工作本身,也是对安全生产执法者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这需要我们着力削减无效执法、低效执法,大力倡导精准执法、科学执法,既不能任意为之,也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有漏洞、留空白。这要求每一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都必须练就“铁肩膀”,磨砺“真本事”,坚决杜绝“大呼隆”检查、浅层化剖析、执法畸轻畸重等,大力推行严格规范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让执法与服务“双轮驱动”、有力度讲温度,努力做到既严格执法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又减少检查次数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而要实现这一目标,考验的是担当、是能力、是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司法部对规范行政执法的“定调”,也给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地方打了一剂“清醒剂”——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大局稳定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不能被视为加重企业负担、破坏营商环境,断不能以此为由轻视执法、干预执法。相反,对安全生产执法要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让执法者放下顾虑、挺起腰杆、轻装上阵,高举执法利剑,与违法违规行为斗争,与重大事故隐患角力,以执法威严守护安全防线、护航安全发展。
(执笔:罗地生、闫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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