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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国务院安委会赴吉林检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2023-03-18 10:53来源:澎湃新闻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组织20个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带队的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组结合各地区实际,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对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帮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月27日至3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随第十六检查组赴吉林长春、延边两地,对消防、煤矿、危化等重点领域进行检查。
  检查组发现,部分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仍存在不足。“没有安全就谈不上发展,生产企业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运行。”检查组负责人指出,“有的细节缺陷看起来影响很小,可能一万次都没问题,但第一万零一次的时候可能就会出事故,所以企业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检查组查出的问题照单全收,立即整改。
  安全细节问题不能忽视
  检查组到达长春的当晚,就决定抽查一家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状况。
  检查组一行来到当地规模较大的欧亚三环购物中心。检查组发现,该购物中心整体消防安全状况尚可,各楼层地点灭火器及相关的消防设备配备整齐,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也较为完备,但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在该购物中心5-1号楼梯消防通道中,有楼层的应急灯不亮,检查组专家们只得靠手机手电筒有限的灯光上下楼梯。还有的楼层应急灯已经处于半脱落状态,仅靠电线相连垂在半空中。“一旦真的发生火灾或者一些突发情况,应急灯不亮会严重阻碍楼内人员逃生。”检查组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欧亚三环购物中心消防通道内的应急灯“摇摇欲坠”。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戴越 图
  
  欧亚三环购物中心消防通道疏散门门把手不见,门无法打开
  次日,购物中心向检查组发来了整改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照片显示,出现故障的几个应急灯均已维修,可以正常使用。
  检查组在长春市怡康园养老院检查时也发现了其在细节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专家在现场看到,养老院的配电箱走线不规范,配电箱内堆积了较多灰尘。“灰尘多的话,在扬灰或者潮湿的情况下,可能造成不同电位之间的放电,这是一个隐患。”检查组专家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
  非煤矿山企业也有“不拘小节”的情况。在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检查组发现,这一露天金铜矿在边坡治理等重点方面所做工作较为完备,但细节之处也有不足。专家发现,部分矿用卡车未配备灭火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另外,采场内部分主要运输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一定隐患。
  “一些重要的安全问题企业往往都很重视,而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极易被忽略的小隐患引起的,小问题也可能导致大事故。”检查组负责人表示。
  
  检查组在珲春紫金矿业检查企业情况
  煤矿安全治理不能“瘸腿偏科”
  长春市内的龙家堡煤矿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单位之一。2019年6月,该矿曾发生一起冲击地压事故,造成9人死亡、12人受伤。
  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资料显示,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冲击地压的发生具有突发性、瞬时震动性、巨大破坏性特征,事先难以确定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
  由于开采深度深等多个因素影响,龙家堡煤矿一直受冲击地压易发威胁。也正因如此,企业多年来不断投入力量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检查组专家对龙家堡煤矿在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的重视和付出给予了认可,但专家提醒,煤矿安全治理不能“瘸腿偏科”。专家指出,龙家堡煤矿除了易发冲击地压外,经鉴定还属于高瓦斯矿井,瓦斯灾害治理工作也不能放松。
  
  检查组专家(右2)在龙家堡煤矿检查
  检查过程中,专家下井来到了龙家堡煤矿6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你们这个工作面测不测瓦斯,检测记录在哪?”面对专家的提问,煤矿工作人员表示进行了瓦斯检测,但检测记录一直到检查组离开也未能提供。
  检查组专家认为,龙家堡煤矿6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测记录不规范。“他们也许是做了,但记录拿不出来是不对的。”专家介绍,作为高瓦斯矿井,按照相关规定,瓦斯测定记录工作是有流程要求的,测定的结果是煤矿进行瓦斯治理的重要依据。
  此外,在615工作面,检查组专家未见“防冲击地压施工设计牌板”,专家告诉记者,煤矿应把施工方案以牌板的形式放在工作面区域的显眼位置,让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方案,以防出现误施工和施工不准确等情况。
  延边珲春八连城煤矿同样是一座高瓦斯矿井,检查组专家发现,该矿对于瓦斯防治比较重视,瓦斯预警设定合理,井下机械化程度也较高,但同时仍存在细节方面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专家发现,该矿南11905采煤工作面36号抽放钻场7号钻孔内有积水,影响抽采效果,与《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要求不符。专家告诉记者,《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确保及时排除管路中的积水,必要时应设置除渣装置。
  
  检查组专家(左二)查阅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资料
  甲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到位
  在此次检查中,有危化企业也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月1日,检查组来到长春巨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巨洋公司”)。这家企业主要生产产品为溶解乙炔。公司共有4级重大危险源2处,分别为:乙炔生产单元和乙炔储存单元。

  乙炔属于甲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旦生产环节出现问题,极易造成事故发生。检查组专家了解到,根据企业的生产安排,每四年才进行一次生产。“像这种长期停产再复工的,准备工作不到位、不细致,很容易出现问题。”检查组专家指出。

  专家发现,巨洋公司乙炔气柜顶部自动放空管线采用软管连接,而设计图纸显示应为碳钢材质。“软管的强度远远不如碳钢,强度可能存在问题,应该按设计执行。”专家告诉记者,企业不能随意变更设计图纸,涉及的重要变更,都需要进行设计核实,并且及时更新设计图纸。此外专家还发现,巨洋公司乙炔气柜顶部手动放空管线未引至室外排放,一旦紧急情况进行手动泄放时,在室内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后果不堪设想。

  巨洋公司氮气瓶充装间氧气检测仪配备情况也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图纸中充装间内未设置氧气检测仪。据巨洋公司人员介绍,此前曾有检查组指出其氮气瓶充装间缺少氧气检测仪的问题,所以企业加装了两台。

  “在氮气瓶充装车间设氧气检测仪,主要是为检测氧气浓度,怕氧气浓度太低,造成作业人员窒息。”检查组专家告诉记者,“但装多少台检测仪不能靠企业自己决定,需要通过设计确定。”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

  另外,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要求,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但巨洋公司的乙炔低压干燥器进口连接的氮气置换管线无止逆阀,在异常情况下可能造成乙炔气体串入公共管廊的风险。

  与此同时,乙炔气柜进口阀取样口未设置密闭取样循环系统,“在取样过程中就有乙炔泄漏的风险”,专家向记者介绍,按照《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系统,规范的要求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泄漏的风险。

  综合检查组已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企业和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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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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