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布《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首次以立法形式规范民宿产业发展。
《条例》共6章35条,涵盖了总则、开办条件、经营规范、发展促进、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内容,明确了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以及消防、公安、住建、文旅、商务等16个部门的民宿管理职责。
《条例》明确了民宿定义、选址、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相关要求,不得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开办民宿,开业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条例》中明确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民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民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民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接受消防安全检查,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公示紧急避难逃生位置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鼓励和支持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食品安全责任险、财产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条例》的出台,以立法规范民宿管理和经营,将有效遏制无证经营、消防安全不达标等乱象,促进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弥补民宿消防安全管理政策依据的空白,统一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民宿行业消防安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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