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力量“化零为整”,实现片区辐射、精准布防;执法装备“升级换代”,标配车辆、功能分区一应俱全;执法模式“刚柔并济”,既显法治力度,又含服务温度……
近年来,湖北省公安县应急管理局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为引领,在人员、装备、规范化等多维度同向发力,探索出一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路径。
力量重组
走进公安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记者看到专业规范的场景——功能分明的执法区域、统一醒目的标识与整齐划一的装备配置,呈现专业化执法队伍的新面貌。
这番新气象,始于对基层应急管理执法“力量分散、统筹不力”难题的主动破局。公安县应急管理局开出的第一剂“药方”是:力量下沉,集约管理。
“过去,乡镇应急站‘各自为战’;现在,我们要‘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公安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陈超道出了改革的核心。
改革并非简单的机构合并,而是一次基于该县风险隐患分布、灾害特点和救援重点的战略性重塑。该大队将原有的16个乡镇应急站整合为4个精锐执法中队,并精准选取4个核心乡镇作为驻点,使执法力量如楔子般嵌入关键区域,向周边辐射,构建起高效的片区化管理新格局。
格局之变,离不开硬件支撑。该大队严格对标省级规范,不仅建成了功能完备的“四室一库”,更配备了5台执法专用车辆及十大类现代化执法装备。从实时传输的执法记录仪到精准的多功能检测仪,从专业的防护装备到便携的办公设备,这些“硬核”配置为该大队执法效能跃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过去一个站管一个镇,力量单薄,应对复杂情况经常感到力不从心。现在一个中队覆盖一个片区,我们可以灵活调配力量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更有底气了!”一线执法人员的切身感受,印证了改革成效。
系统赋能
面对执法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公安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构建起“封闭式+半封闭式+月培训”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全员学习走向系统化、常态化、实战化。
该大队开展封闭式集训。培训汇聚行业专家和执法骨干,聚焦安全生产法规与执法实务,通过理论讲授、案例推演、模拟执法等多维教学,助力执法人员系统提升专业素养,精准破解执法难点。同步实施的半封闭式培训采用“课堂+现场”双轨模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实地检查。而“月培训”机制,则依托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大讲堂平台,围绕新政策、新要求,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案卷评查与技能竞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在苦练内功的同时,该大队积极推动执法协同机制创新。通过联合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该大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减轻企业负担,又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我们虽然从事了多年执法工作,但学习的劲头不减,更有一线实战的经验优势。”该大队四中队的马林,在加入大队前已在该县章庄铺镇历练六年。通过系统培训,他的执法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案件质量是检验执法能力的试金石。该大队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从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做到严谨细致、程序规范。截至目前,该大队已向上级部门报送18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不同行业、不同违法类型。
模式创新
该局积极推行“说理式+清单式+帮扶式”多轮驱动执法模式,推动执法理念从“以罚代管”向“法理相融”转变。
“执法不是简单的处罚,而是要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一理念已成为该大队执法人员的普遍共识。从帮助企业从本质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入手,该大队按照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规范,制作了一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模版。该模版涵盖了37项常用规章制度、17项安全生产台账以及八大特殊作业票证和作业前的技术交底模版,让一些中小型企业从以前的“口头安全”转变为现在的按章执行,真真切切帮助企业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在“说理式”执法中,该大队执法人员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调查、告知、决定全过程,向管理对象充分阐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整改方向,引导企业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守法”。
与之相辅相成的,是“清单式”执法的科学规范。一份精心编制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将复杂的法规要求细化为一条条可操作、可对照的检查条目,让执法者“照单检查”、企业“按单整改”。
在湖北车桥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其有限空间作业应急设施配备不足后,并未直接处罚,而是依据清单逐项说明,指导企业完成整改。“执法部门本可处罚,却选择帮助我们,这样的检查本身就是一次管理提升。”该公司安全环保经理刘顺忠感慨道。如今,该公司已将“清单式”自查纳入日常安全管理。
同样,在万华禾香板业(公安县)有限责任公司,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帮扶指导时发现,其粉尘涉爆区域内的一台关键设备未安装火星探测装置,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涉及费用近30万元。对此,该大队执法人员采取帮扶整改措施,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以教育引导为主,深入阐明隐患危害,协助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最终推动其投入资金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截至目前,公安县应急管理局通过“说理式+清单式+帮扶式”执法相结合,实现行政处罚“零复议、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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