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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3起安全生产举报发放奖励22.56万元

2025-10-01 10:15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群众举报是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力量,新疆应急管理厅以“重奖”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用“严处”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查处了安全生产领域有关问题,并向举报人兑现了奖励。

案例一:举报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024年11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24年伊犁州新源县某风电场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企业存在事故瞒报情况。经核查,举报属实。伊犁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提级调查该起瞒报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9月奖励举报人6万元。

案例二:举报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25年5月,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库车市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10503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被人为挪动至其他区域,致使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井下工作区域瓦斯浓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举报属实。该企业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矿作出处5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总经理处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奖励举报人9.06万元。

案例三:举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阿勒泰市某矿山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并存在越界开采情况。经核查,举报属实。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开采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阿勒泰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作出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93.23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阿勒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奖励举报人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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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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