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2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在赣州市大余县举办全省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班。受厅党委书记、厅长徐卫明委托,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博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培训班以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采取政策文件宣贯、先进典型发言、现场教学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分组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批示要求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着力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
培训班参训学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主题鲜明、政策解读权威、内容讲解深入、案例剖析深刻、工作要求具体,对江西省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固本强基和“四化”建设,开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在产在建的萤石矿、钨矿、铁矿地下矿山以及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其它非煤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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