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510*
邮箱:791*
电话:152*
通讯地址:四川*
咨询: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是否指中级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即为相应的职称证书?取得外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否直接在本省生产经营单位聘用到相应初级职称岗位?另外,企业中初级配比问题也不清楚? 咨询时间:
2025-05-20
回复: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有关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