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26年 第3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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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
别名 |
CAS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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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氯丙炔 |
炔丙基氯 |
62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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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碘酰基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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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17-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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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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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5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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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甲磺酰基叠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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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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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硝基-3-甲基苯甲酸 |
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 3-甲基-2-硝基苯甲酸 |
5437-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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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