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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拟命名单位的公示
索引号: 4/2025-00117 发文字号: 发文单位: 其他
所属机构: 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 主题分类: 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 公文种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关于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

拟命名单位的公示

 

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国防减救发〔20252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了首批全国综合减灾县创建试点验收命名工作。经现场验收评估、专家复核认定等程序,拟授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等12个单位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称号,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单位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应急管理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10月14日20

联系电话:(010)83933474

   真:(010)83933400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1013

 


 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拟命名单位名单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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