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关于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报
国汛〔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全国防汛抗旱责任人,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及中线工程沿线防汛责任人和沿海地区防台风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防汛抗旱责任人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由有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另行通报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抢险救援,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防汛抗旱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