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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应急管理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3/2023-00027 发文字号: 应急厅函〔2023〕17号 发文单位: 应急管理部
所属机构: 防汛抗旱司 主题分类: 防汛抗旱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应急管理部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3〕17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1月15日18中央气象台解除寒潮蓝色预警。1月16日,全国大范围寒潮和雨雪过程趋于减弱结束。根据《应急管理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于1月1612时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未来几天,部分地区仍有雨雪过程。春节临近,请你厅(局)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继续密切关注寒潮和低温雨雪天气发展变化,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和应急准备,全力做好保通保畅保民生相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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