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6〕4号: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6-03-22 15:47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64

吉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按程序以你省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协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杨,0106446407464463204

   国务院安委会

2016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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