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5〕15号: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忠煤矿“8·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5-08-24 11:21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515

贵州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忠煤矿“8·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按程序以省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协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杨,0106446407464463204

国务院安委会

2015 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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