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函〔2014〕69号: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采区“9.17”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4-09-29 00:00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对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豆子沟采区“9.17”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查处实行跟踪督办的通知

安办函〔201469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3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省承德市宽城县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采区“9.17”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请你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同时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请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民,010-6446467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 9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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