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3〕35号:山东省滨州市“10.8”重大爆炸瞒报事故

2013-10-18 17:10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335

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滨州市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瞒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加快调查处理进度,并彻查瞒报事故伤亡情况及原因,严肃处理。按照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以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范景春,010-64464016

国务院安委会

2013 1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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