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3〕25号:湖南省新化县共升矿业公司“7·24”瓦斯事故

2013-09-18 10:28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对湖南省新化县

共升矿业公司“7·24”瓦斯事故查处

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委督〔201325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 7 24 ,你省娄底市新化县共升矿业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事故伤亡人数,后经群众举报、有关方面核查,确实存在谎报瞒报问题。鉴于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省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按程序以省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协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守龙,01064464265

国务院安委会

2013 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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