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枫林村泉塘小区内非法运载引火线车辆“3·27”较大爆炸事故)

2013-04-11 09:55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

安办督〔20134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发生在你省浏阳市大瑶镇枫林村泉塘小区内非法运载引火线车辆“3·27”较大爆炸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这起事故涉及跨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引火线行为,反映出湘赣交界区域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问题十分突出。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江西省有关方面,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行为及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有关规定批复结案。你省安委会负责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请自接到本跟踪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肖斌,010-6446335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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