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2〕48号:黑龙江省“9.22”重大火灾事故

2012-10-19 16:43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24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双鸭山市友谊县龙山镇煤矿十井“9·22”重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核清事故伤亡人数,按程序以省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协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守龙,01064464265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 1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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