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湖南省娄底市湘中煤矿
“7·8”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2〕45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你省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湘中煤矿“7·8”较大典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安委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积极配合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开展事故调查、核清事故伤亡人数、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你省安委会负责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公告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守龙,010-6446426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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