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0〕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宏远煤矿“8·10”重大淹井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按程序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史宝中,010-6446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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