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烟台市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事故)

2010-10-18 11:36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0〕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省烟台市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刘瑾,010-64463769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