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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10:04来源:办公厅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40

(社会管理类第2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1819

郭文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排查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1982年首次发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先后于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5年、2014年进行了修订、整合,不断完善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规定,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要求逐步提高,适应了不同时期防火安全需要。各地消防部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备案和监督检查,对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提出了高于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加强性防火技术要求,严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关。认真吸取2017年英国伦敦高层公寓“6·14”大火和近年来国内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电气火灾、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重点省份进行了专项督查,排查掌握了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有效整改了一大批突出问题隐患。《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提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包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吸收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大力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应急管理部

20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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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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