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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16:40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520号(工交邮电类2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安监总提函〔201736

潘碧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初见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制定,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改革发展,以信息化推进企业事故防范现代化。

(一)强化顶层设计。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等要求,为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导。《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建设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信息化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健全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书》等8项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文件,明确了企业安全管理业务系统、数据资源、网络要求和系统安全等内容和要求,指导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印发了《安全生产数据采集第2部分:煤矿指标(试行)》(安监总厅规划〔201663号)和《煤矿安全生产在线监测联网备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试行)》(安监总厅规划〔2016138号)等20余项标准规范,规范企业数据采集上报和交换共享。

(三)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工作。印发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煤安监函〔20165号),明确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指导各级煤矿安监机构、有关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四)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0号),选择天津、辽宁等10个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要求和实施方式,为全面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

“十三五”时期,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机器自学习、物联网、移动应用、机器人等新技术,积极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为遏制事故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设全国安全生产“一张网”、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全面打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企业的网络通道,为企业安全管理数据采集上报提供畅通、高速的传输通道。建成统一规范的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数据库。

(二)建设高危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项目。引导高危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在线监测监控、安全生产台账等信息系统建设,瞄准监管监察业务痛点,通过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隐患自查等静态动态数据的及时、准确上报汇聚,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大数据分析决策,为预警防控、精准执法、专项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引导督促企业安全信息化建设。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加强信息平台和应急平台建设。加大机制创新,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第三方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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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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