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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16:33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626号(文化宣传类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安监总提函〔201740

邵鸿等18位委员:

您们联名提出的《关于制作尘肺病宣传公益广告并在全国公共媒体刊播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关心。您们提出的组织拍摄尘肺病公益广告,并在中央电视台及全国主要电视媒体和网站播放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参考价值,对我局做好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近年来,我们通过组织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同时,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职业健康专题片和字幕,在《人民日报》刊发职业病防治专版,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刊发职业健康专版和专题报道,在《中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杂志开辟职业健康专栏,开发《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加强与网友互动交流。仅在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各地共开展各类职业病防治活动15418次,开展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10715次,开展公益短信、微博、微信、在线访谈等新媒体报道34万次,出动宣传人员18万人次,宣传受众9741万人次,制作和发放专题宣传片65048份。近年来,我们还积极推动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拍摄职业病防治宣传片,其中,湖北、山东、黑龙江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制作了《铁肩担道义》职业健康警示片、《职业健康60秒》系列科普宣教专题片(包含微视频、微画册各25部)、《为爱我不能倒下》微电影在省级电视台和有关网站上播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尘肺病防治公益广告《安全的呼吸职业者的微笑》在中央电视台以及全国各级播出机构集中展播,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们的建议,积极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尘肺病宣传公益广告作品的制作力度,提升内容质量,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车载广告、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广大劳动者接受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中央电视台拟将尘肺病选题纳入2017年度公益广告创作主题,重点普及尘肺病的危害及防治措施,制作完成后在中央电视台开路频道播出,尽可能地扩大受众人群覆盖面。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今年成立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将为尘肺病宣传公益广告进行内容指导与把关,确保内容的专业性和准确度。我们还将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片征集评比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优秀的宣传片推荐到各级广播电视台进行展播。

同时,我们将通过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等宣传活动,面向用人单位和企业基层劳动者开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针对企业基层劳动者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推动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明确培训学时及内容。并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覆盖面和频次,对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工作有困难的予以指导帮助,对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依法予以处罚,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感谢您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您们持续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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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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