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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16:19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652号(工交邮电类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安监总提函〔201744

许华等19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把危化领域重大安全事故消灭在未然之中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用“互联网+”技术的建议

近年来“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迅速,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和领域,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较好助力了安全生产工作。2016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统筹部署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和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工程并实现了互联互通。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腾讯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构建“智慧服务”模式,对相关信息监控、收集、分析、整理,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在企业现场移动互联网方面,鉴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其生产储存现场使用电子器材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均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具备安全条件的现场安全管理终端,逐步推广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应用,并在大型安全技术装备展览中展示相关技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借助互联网平台,推进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下一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将加强对“互联网+”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调查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大“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使用力度,积极推动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二、关于系统建设模式创新的建议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以下简称《方案》),对包括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牵头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会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整合监管手段,形成政府管理、企业实时录入、全生命周期追溯、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利用电子标签等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程可追溯。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相关部门开展了需求调研,现正在积极推进。在建设模式创新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发挥地方人民政府、企业的力量,形成国家层面制定总体方案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购买服务、互联网公司搭建与运营、企业介入终端并接受安全管理服务的模式,充分发挥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建成一个能够高效应用、减少监管漏洞的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启动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搭建平台,将企业相关参数信号接入所建立的平台中,形成政府监管和企业自管的双重合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功能。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有序,个别试点单位已基本完成系统建设工作。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建工作组和专家组,提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择部分省份和化工园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化管理试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关于保障模式创新的建议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安全生产专业性强,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目前,高素质的监管人员缺失、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突出,急需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更好的助力安全生产。在《方案》中,也提出了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强调要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2017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中,明确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助力安全生产,支持地方探索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以及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进行安全诊断的创新做法,倡导具有良好安全业绩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支撑参与安全生产。下一步,国家安全监管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持续推动社会各方安全技术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动构建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的局面,持续提升政府监管效率效果和企业地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感谢您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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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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