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1 11:16来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7715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1〕67号

朱列玉等4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问题纳入对地方政府重点考核内容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4位代表对超限超载的危害以及治理超限超载(简称治超)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作了深入的梳理分析,提出的措施建议也很有针对性。一直以来,我部高度重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问题,积极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持续开展治超工作。

一、关于“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作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纳入地方政府重点治理内容,定期进行巡查和考核,并将治超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2016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安委会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近年来,通过连续5年(2016年至2020年)开展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全面推动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32个省级政府的安委会主任全部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全部落实了由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绝大多数省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2018年起,我们将超限超载治理情况纳入省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落实情况。具体如下:一是2018年度将省级政府部署开展道路交通行业领域排查治理超限超载等安全隐患和省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两客一危”、超限超载安全治理有关情况纳入考核。二是2019年度将省级政府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市级政府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执法督查检查等有关情况纳入考核。三是2020年度将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有关情况纳入考核。

通过将超限超载治理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绝大多数省级政府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将超限超载治理情况纳入对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各地超限超载现象大幅度降低。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区在开展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检查、轻整改的情况;部分地区有关部门职责不清、交叉管理,监管合力不够强等。

二、有关部门采取的相关工作措施

交通运输部自2004年以来,联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委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超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强化依法治超、联合治超、源头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

公安部于2016年会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部署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明确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解决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二是与交通运输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车辆、驾驶人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一超四罚”,解决货运行业反映最多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问题。三是始终将货车超载作为管控重点,组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联合治超力度,先后组织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百吨王”专项整治等集中行动,严厉打击超载违法行为。四是严格规范执法管理,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联合执法要求,从严治理治超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治超“十不准”纪律;全面推广执法(执勤)记录仪,强化执勤执法全过程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正如您们所说,超限超载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作联动,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加大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情况考核力度,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担负起严格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监管职责。

一是在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将治理超限超载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持续纳入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对“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等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二是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动省级政府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作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纳入对地方政府的重点考核内容,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使市县级政府对治超工作负总责,市长、县长成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三是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提升超限超载治理效能。

最后,希望您们继续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共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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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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