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6289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1〕77号
翁丽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型城市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我部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完善社区应急管理法或社区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社区队伍建设等建议,对于我部正在开展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一是关于完善社区应急管理法或社区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专门条款赋予城市(农村)居(村)委会承担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职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应急处置也有明确规定。今年4月28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在“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上述有关法规政策为城乡社区参与基层应急管理领域自治事务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但由于不同社区的资源和组织能力不一,作为基层群众自治事项,基层社区的应急管理事项范围和效果等有很大差异。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中央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快制修订自然灾害防治、消防、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基层社区在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权责事项,引导社区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应急管理,提高基层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是关于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目前社区基层党组织在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群众避灾避险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但目前社区层面还存在应急队伍力量不足、缺乏专业培训,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不健全、缺少演练,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社区党组织作用发挥。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结合制定实施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依托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指导地方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开展以有机构、有队伍力量、有预案、有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指导破解基层社区应急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同时,结合实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推动地方落实国家防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1〕1号)等措施,压实乡(镇)、村(社区)干部责任,支持基层加强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以城乡社区为主阵地加强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等知识技能的宣传普及,提高社区灾害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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