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1 20:16来源:政策法规司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5180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112

马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压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6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指导思想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全面完善、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整体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这次修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了重大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针对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强调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80%,提高至40%100%。第二,处罚方式更严。例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您提出的修改建议,对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其中一些建议已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有所体现,对于其他未在此次修改中体现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积极推动通过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方式予以体现。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顺利实施,以实际行动让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彰显生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应急管理部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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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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