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0 17:26来源: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0841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3〕15号

王连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建议

201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办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推动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目前,全国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正在逐步深化。按照国家对相关工作总体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大量探索,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注意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认真加强相关工作研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丰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明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具体要求。2023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对信用修复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从3个月延长至1年,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公示曝光力度。

应急管理部正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专章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信用修复作出规定。

三、关于尽快出台《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办法》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名单认定标准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确定。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应急管理部起草了《办法》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应急管理系统有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司法部中国法制信息网和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今年以来,对照新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对《办法》又进行了一轮修改完善,目前正在按程序推动《办法》出台。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四、关于尽快出台《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建议

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办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内容,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清单管理,并明确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实施市场禁入、职业禁入、依法暂停项目审批、上调保险费率等惩戒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编制目录、清单。应急管理部将按照目录、清单要求,出台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五、关于制定全国信用信息数据交换标准,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和应用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6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广泛归集共享包括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的信用信息,逐步成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日访问量达2亿次,为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公众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应急管理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已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成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共享,实现了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部委的信用信息对接。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意见建议。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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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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