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6-12-23 17:22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64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 2016 12 28 (星期三)15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并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强调安排。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四司、人事司(宣教办)等相关司局负责人。

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全体人员。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与会报道。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处室全体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市(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

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市(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室全体人员,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就近参加会议。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 12 23 17 时前 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刘钧,010-64463356〈带传真〉)。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 1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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