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年 第14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考评,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批)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