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一期)建设需求分析》修改意见的函
内蒙古、浙江、河南、广东、云南、新疆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三十条规定,为做好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对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开展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一期)建设需求分析》(请到总局非煤矿山子站下载),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于
联系人:汪文广,邮箱:wangwg@chinasafety.gov.cn,电话:010-644632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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