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4 18:50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7年第10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宝武集团宝钢股份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等88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批共11家)

2.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2家)

3.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七批共41家)

4.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九批共23家)

5.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10家)

6.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1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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