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6年 第5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
1.有色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2家)
2.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五批共18家)
3.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七批共12家)
4.纺织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三批共2家)
5.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7家)
6.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1家)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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