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13:41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6年 第5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

1.有色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2家)

2.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五批共18家)

3.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七批共12家)

4.纺织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三批共2家)

5.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7家)

6.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1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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