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5年 第20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等44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九批共2家)
2.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3家)
3.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六批共16家)
4.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批共2家)
5.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三批共5家)
6.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三批共16家)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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