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2年第28号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湖南省烟花炮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醴陵授权站等3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资质换证、增项等事项,现予以公告。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4.(2012)国安监检甲06035 醴陵烟花爆竹资质证书
5.(2012)国安监检甲06036 北京劳动防护用品资质证书
6.(2012)国安监检甲06037 郑州金属制品资质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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