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5 10:23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26

根据《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发(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海油字〔2005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程序和认定申请书(样本)的通知》(安监总海油〔2007222号)等规定,经有关单位申请及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中国船级社等28家机构符合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资质换证条件,同意其通过资质换证审查(机构名称及基本信息见附件)。现予公告。

通过资质换证审查的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在批准的业务领域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和海油分部、中油分部、石化分部及其所属监督处的指导和监督,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

1.通过资质换证审查的28家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名单

2.通过资质换证审查的28家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基本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 1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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