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3 11:16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14

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经审核认定,乐平矿务局救护大队为二级资质,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中心矿山救护大队、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晋级为一级资质,陕西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神南救护大队晋级为二级资质。现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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