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7 09:07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 第11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等6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资质换证等事项,现予以公告。

附件:

   1.批准换证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2.批准换证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能力范围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