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1年第27号
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经审核,同意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东救护大队、贵州省金沙县矿山救护大队和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救援中心等3支矿山救护队晋级为二级资质。现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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