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0年第31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7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等5个炼铁炼钢单元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四批),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国营险峰机器厂等6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第九批),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公告。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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