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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5-13 14:21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函〔201686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安监总人事〔20149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包括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和艺术等11个系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做好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网站首页“人事人才”或“下载区域”栏内下载(http://www.sset.org.cn),请于20166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人:程宇、周东

联系电话:010-6446402864463978(带传真)

电子邮箱:aptj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街青年沟路23号安源大厦401甲(邮编:100713

(二)各单位在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时,有关政策咨询事项,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姚建,010-644631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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