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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5-07-28 15:20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55

各有关单位:

定于 2015 7 31 (星期五)上午10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传达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点评各地区、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总局新闻发言人,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各司局)处级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出席会议。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在辽宁、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3. 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全体人员。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参会。未开通视频的市(地)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统筹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参会。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出席会议人员,通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本省辖区内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参会;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

(二)请河北、辽宁、云南煤矿安监局分别通知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参会。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 7 28 10 时前 将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副秘书长出席名单,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446413764464035,传真:010-64463114);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会,请及时将详细原因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报总局领导同志审批。

(四)请总局机关各司局、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 7 28 10 时前 将参会人员名单书面报送总局办公厅(传真:64463114)。

(五)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做好会务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六)请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七)请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 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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