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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 第10号)

2013-05-03 17:34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3年 第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将2013年底以前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 2015 12 31 ,不再另行换发资质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 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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