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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10:50来源:规划财务司

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关于

转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应急规财〔202028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国机采〔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集中采购执行工作。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采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堵塞管理漏洞。

三、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采购合同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并从20206月起,对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www.ccgp.gov.cn)主动公开采购意向。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对因时间紧急等原因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通过电子卖场(含电子竞价)采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采购总数的30%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及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政策文件,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电子卖场栏目开展电子卖场直购或发起电子竞价(原中央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栏目已关闭)。

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需咨询集中采购委托事项或遇到电子卖场平台登录、使用等技术问题,请与国采中心联系(电话:55602388/55601755)。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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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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