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瞄准三大目标

2021-05-18 14:36来源:新闻宣传司

518日,国新办举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情况发布会。国家减灾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国光介绍,第一次全国灾害风险普查从2020年开始,至2022年结束,主要有三个目标:

一要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全面获取全国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六大类22种灾害致灾信息,以及人口、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掌握历史灾害信息,查明区域综合减灾能力。

二要把握自然灾害风险规律。客观认识当前全国和各地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减灾能力和区域多灾种特征,提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要构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分区域、分类型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健全风险评估与灾害防治区划等技术方法体系,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制度体系。普查成果将为我国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综合灾害风险防范、自然灾害保险等提供基础科技支撑,也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提供重要科学依据,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

郑国光介绍,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包括致灾、承灾体、减灾能力、隐患、防治等。二是参与部门多,国家层面有17个部门、全国所有省、市、县都参与。三是统筹要求高,横向部门协调、纵向上下协调、管理与技术协调、调查与评估区划协调等环节多,工作量大。四是技术难度大,需要统一的技术体系、技术规范和软件系统平台。

郑国光介绍,本次普查工作的重点在“统筹”,难点也在“统筹”。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分为普查前期准备、试点“大会战”、全国试点、全面展开等阶段,并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要求,加强普查数据和成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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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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