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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过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12-03 09:00来源:农村新报

11月25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71条。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方面,《条例》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日常对房屋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的义务。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条例》细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专项监督管理职责;新增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强化其法定义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方面,《条例》新增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演练的规定。

在法律责任部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例》增加非煤矿山关闭的情形,补充了有关法律责任。

(董园园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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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书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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